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 进入实验中心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齐、穿着白大褂、保持安静、严禁谈笑、喧哗。
第三条 实验中应严格遵守纪律,认真操作,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和串台,不得喧闹,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做完实验。
第四条 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安全,爱护实验模形、大体标本。不得将实验模形、和标本带出实验室。
第五条 进入实验中心或实验场地不能抽烟、随地吐痰,更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模形和大体标本。
第六条 听从教师指导,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。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。
第七条 实验完毕,主动整理好实验模形、大体标本,并关闭水电。
第八条 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模形设备而导致模形损坏的,必须写出书面检查,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九条 补做、重做实验者,须经教师允许后并按规定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。
第十条 对于平时实验成绩1/4不及格者或实验报告不全者,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。
基础医学院
医学形态实验中心
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