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 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,了解实验的步骤、 方法和基本原理,熟悉实验设备、仪器的构造、使用性能及操作规程,写出预习报告,否则不得进行实验。
第三条 服从教师与实验老师的指导,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,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,如实记录实验数据,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。实验结果需经教师审查签字,不合格必须重做。
第四条 要注意安全,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水、电和药品、试剂等。
第五条 进入实验中心或实验场地必须衣着整齐、穿着白大褂、保持安静、严禁谈笑、喧哗。 抽烟、随地吐痰,更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。
第六条 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,要求文字简练、书写工整、图表清晰、结论正确。凡不合要求者,视具体情况补做或重写实验报告。
第七条 学生不可以对实验室电脑进行任何系统设置更改,不得在电脑上插U盘和安装任何软件程序,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及跟本实验内容无关的事情。
第八条 显微镜使用完后必须将灯源关闭、显微镜复位,防尘罩罩好。
第九条 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它仪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,必须写出书面检查,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十条 补做、重做实验者,须经教师允许后并按规定时间到实验室进行实验。
第十一条 对于平时实验成绩1/4不及格者或实验报告不全者,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。
基础医学院
医学形态实验中心
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